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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南宁医学网:有关2013年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南宁市考试地点考务工作的公告: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3〕25号)、《广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厅卫医考办〔2013〕4号)的精神,为做好广西考区南宁市考点的各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资格参加南宁市考点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

各县、区卫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13〕25号)、《广西考区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厅卫医考办〔2013〕4号)的精神,为做好广西考区南宁市考点的各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资格

参加南宁市考点考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的有关条件。同时,参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具备《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3〕10号)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med126.com/wsj/)按要求填报信息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9:00时至3月17日12:00时。

(二)现场审核地点和时间

1.审核地点:新华街5号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百货大楼朝阳店对面)七楼;

2.审核时间:2013年3月20日至4月8日(双休日除外),办公时间为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审核工作安排

为做好考生报名现场审核工作,请各单位、考生按如下时间安排参加现场审核:

1.3月20日--26日、4月7--8日的审核对象: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六城区、经开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民营医疗卫生机构。

2.我市六县送审时间:

马山县:3月27日;隆安县:3月28日;

横县:  3月29日;武鸣县:4月1日;

宾阳县:4月2日; 上林县:4月3日。

三、考试时间及说明

(一)实践技能考试安排

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考点下发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安排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

2013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共2天),每天考2个单元,共考4个单元。

2.执业助理医师

2013年9月14日(共1天),共考2个单元。

四、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数码半身白底照片2张;

(五)试用单位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八)民营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的考生还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从业证明。市属六县(区)的考生,由工作单位出具并由县(区)卫生局审核盖章;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所)的考生证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市民营医疗机构的考生,提供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工作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九)申报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的材料按《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13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卫医〔2013〕10号)要求执行。

五、缴纳考试费

按照《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3〕410号)要求规定,请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六县、六城区、经开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民营医疗卫生机构考生的费用由单位统一收取缴纳;个体医疗机构考生由个人缴纳。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核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把好准入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

(二)各县(区)卫生局、经开区、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及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组织考生进行网报,并统一收取各单位考生有关申报材料、考试费,初审后统一提交到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教务服务中心(新华路5号市卫生大厦七楼),咨询电话: 2630909,2613923、2611625。(公休日不办公)

全文请到南宁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公告栏”下载。

    南宁市卫生局

    2013年3月21日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         (OA传输)

南卫医〔2013〕27号 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南宁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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