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确认网上报名填报信息无误,并上传相片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考试申请表》,于3月25日—4月13日(休息日除外)到县卫生局现场审核、缴费、确认(考生是单位的,由单位集中上报,其他考生由个人到现场审核),并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需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②、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须在网上下载,考生是单位的,由单位填写,考生是个体诊所、卫生所的,由县卫生局填写);
③、毕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考生是单位的不需此件);
⑥、近期免冠彩色小两寸照片2张(粘贴于身份证复印件旁空白处);
⑦、已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注: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是中专学历的,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满五年(即注册满五年);是大专学历的,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满二年(即注册满二年)。
灵山县卫生局
200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