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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包头卫生局:转发有关在全区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包卫办发〔2011〕158号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局直属各医院: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1〕57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请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各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认真填写《自治区医疗美容机构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务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

包卫办发〔2011〕158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医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局直属各医院: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内卫医政字〔2011〕571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三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各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认真填写《自治区医疗美容机构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务于2011年7月10日前将调查表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科。
二、凡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由单位统一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并填写《自治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请表》,经审核,上报至自治区卫生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由自治区卫生厅签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考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自2002年1月1日后未取得医疗美容医师资格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活动。

联系人:李占纲
联系电话:2529977
电子邮箱:bwyzk2009@163。com

《自治区医疗美容机构专业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自治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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