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卫生考试网:兴卫医字[2009]21号转发有关落实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通知(第14号)的公告...:各旗县市卫生局、盟直、外驻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的通知》(内卫医字[2009]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与条件报考。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各旗县市卫生局、盟直、外驻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落实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的通知》(内卫医字[2009]16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各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与条件报考。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