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13〕2号)精神,现将2012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新疆考区考试合格线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合格分数线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临床类别合格线:少数民族100分;
其他民族142分。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别合格线:105分。
二、其他事项
(一)对于享受降分政策获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证书上将标注《新疆》的标识,其执业地点限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
(二)对于享受降分政策获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次年可再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可以重新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并不再限定其执业地点。
(三)本文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是指: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锡伯族、达斡尔族、藏族和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