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新疆卫生厅 > 昌吉 > 正文:阜康市医师考试网:关于做好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阜康市医师考试网:有关做好中医、民族医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民营医疗卫生单位、个体诊所: 为进一步做好《执业医师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解决《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自治区卫生厅、州卫生局进行了转发并就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了要求(新卫中民医发〔2007〕13号),现

关于做好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民营医疗卫生单位、个体诊所:

为进一步做好《执业医师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妥善解决《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的医师资格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自治区卫生厅、州卫生局进行了转发并就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了要求(新卫中民医发〔2007〕13号),现就我市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989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二、申请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医民族医师认定申请审核表(到卫生局领取);

(二)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同一底版,照片背面右下角注明姓名);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A4纸张复印件);

(四)1989年12月31日取得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与其有关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原件、A4纸张复印件);

三、医师资格认定工作事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关乎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确保申报材料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并于2月20日前报卫生局医政科教科,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卫生局联系,咨询电话:0994—3222568,过期不逾受理,望相互转告。

阜康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