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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文件

新疆兵团卫生考试网:05年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文件:关于做好兵团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8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

关于做好兵团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师职改办、考试管理机构,兵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9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8号)文件精神,2005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举行。为做好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15日  0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14:00---16: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16日  0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14:00---16: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  报考条件

1、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2、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3、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   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三、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7、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储存编辑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考试地点:全兵团只在乌鲁木齐市设一个考点。

六、报名办法及时间:

1、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填写《人事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盖章后,持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均需原件)、报名考试费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报名点报名(另交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报名表下方)。

2、报名时间:2005年6月30日前结束。

3、报名地点:设在各师职改办和兵团考试中心。

七、《人事报名表》填写说明:

1、“报名顺序号”、“单位代码”、“报考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答题使用语种”等栏目不需要填写。

2、考试“档案号”栏目新考生不填写,老考生则必须将自己的档案号填写清楚(档案号见本人上年准考证),否则将作为新考生,上年度考试成绩失效。

3、“考试科目1”为“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科目2”为“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考试科目3” 为“企业管理知识”、“考试科目4”为“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报考人员将所报科目名称填写在对应科目栏内。

八、收费标准:

根据新价非字[1998]12号文件精神,考一科者每人收费56.50元,考二科者每人收费97元,考三科者每人收费137.50元,考四科者每人收费178元。各师除留报名费15元和成绩单1元外,其余部分于7月30日前上交兵团考试中心。

九、考试用书的征订

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兵、师两级国资委负责,考生可在当地国资委订书。兵直点联系人:江军;联系电话2618783

兵团人事局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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