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变更医院的主要负责人、执业地址门牌号和申请医院执业登记注册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材料后,我委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和整改后的复查,认为该医院基本符合眼科医院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爱尔眼科医院的主要负责人由“贺珊婷”变更为“孙同”,执业地址门牌号由“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2046号机械大厦”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2048号机械大厦”。
二、同意深圳爱尔眼科医院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爱尔眼科医院。
(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2048号机械大厦。
(三)类别:眼科医院。
(四)服务对象:社会群众。
(五)法定代表人: 陈邦。
(六)主要负责人:孙同。
(七)诊疗科目:眼科(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眼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八)床位:60张。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设置单位: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机构编码:PDY41107-044030417A5122。
三、要求该医院加强聘用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院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取得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四、请你公司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我委领取该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