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市卫发[2010]120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市民营医疗卫生单位:
为收集整理完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升级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解决医师注册中的遗留问题,我局决定于近期集中开展医师信息补录工作,现就如何做好此项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补录对象和准备资料
1、凡由原巴中地区卫生局初审,经四川省卫生厅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以“1998”开头),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中无医师资格信息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四川省认定医师资格信息补录登记表》,由执业机构签章后上报县(区)卫生局。新系统无信息,但已注册的,同时上交《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2、凡由原巴中地区卫生局初审,经四川省卫生厅认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编号以“1998”开头),《医师资格证书》与《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信息不符,须进行医师资格信息修改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四川省认定医师资格信息修改登记表》,由执业机构签章后上报县(区)卫生局。
3、本市辖区内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但两证信息不符的人员,按要求填写《四川省医师执业证书信息更正申请表》,由执业机构签章后上报县(区)卫生局。
二、医师信息补录工作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市、县(区)卫生局负责资料收集和初审。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工作,争取此次补录工作及时准确、无遗漏。
2、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以正式书面报告上报并附人员名单(附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市直民营医疗机构先上报至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再由市民营医疗管理委员会上报至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四、截止时间
2010年4月25日下午17:00时。
五、联系人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蒋春燕 0287-5280401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认定医师资格信息补录登记表.doc
2、四川省认定医师资格信息修改登记表.doc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