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卫生局:有关核发乌兰察布有旺仁济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批复:集宁区卫生局: 根据你局《关于设置乌兰察布有旺仁济医院的报告》(集卫政字〔2013〕 15号),我局对相关文本材料进行了初审,并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对该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院对医院评审专家组提出存在的问题按期进行了整改。经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第二次现场检查,专家组一致认为乌兰察布有旺仁济医院具备了执业登记注册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为乌兰察布有旺仁济医院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次核发的《医疗集宁区卫生局:
根据你局《关于设置乌兰察布有旺仁济医院的报告》(集卫政字〔2013〕 15号),我局对相关文本材料进行了初审,并组织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对该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院对医院评审专家组提出存在的问题按期进行了整改。经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第二次现场检查,专家组一致认为乌兰察布有旺仁济医院具备了执业登记注册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为乌兰察布有旺仁济医院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次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校验期为1年。乌兰察布有旺仁济医院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到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市卫生局医政科将在受理校验申请后的三十日内完成校验。乌兰察布有旺仁济医院在发证后办理所聘用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手续,以便更好地依法开展有关业务工作。同时要求,该院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临床诊疗技术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业行为。
医疗机构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阮桂平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医政科
赵文斌 乌兰察布市中心医院
孙志斌 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
张 静 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
乌兰察布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