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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脊髓灰质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医学考试中心:转发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有关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脊髓灰质炎疫情工作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教育局,自治区疾控中心:为做好全区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情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脊髓灰质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脊灰防控工作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学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卫生局、教育局,自治区疾控中心:

为做好全区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疫情工作,现将《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脊髓灰质炎疫情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脊灰防控工作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学校和托幼机构脊灰疫情的防控工作,卫生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卫生部、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信息沟通与协调,明确职责,强化各项措施,防止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脊灰疫情传播。

二、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预防接种证查验补种工作,消除免疫空白

各级卫生、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联合转发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内卫疾控字〔2006〕68号)提出的要求,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入托、入校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发现漏种儿童要及时通知管辖的预防接种单位给予补种。各级疾控机构要协助和指导学校及托幼机构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消除免疫空白,提高免疫接种率,巩固免疫屏障。

三、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环境卫生和餐饮卫生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校园内的环境卫生整治,清理校园垃圾死角,加强学生食堂餐饮卫生的消毒工作,特别要加强校园厕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管理,防治因粪便污染发生传播。要做好校园脊灰防控知识普及工作,对学校学生开展行之有效的健康教育,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加强重点防控,防范脊灰野病毒输入

我区虽未发现输入性脊灰野病毒传播,但是,目前正值各地学校、托幼机构开学期间,存在病毒经由入学、入托和返校返园学生、儿童携带到学校、托幼机构并引发传播的风险。为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学校、托幼机构防控脊灰病毒输入工作的部署,开展风险评估,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结合当地实际,按照通知要求,指导学校和托幼机构做好防控脊灰病毒输入摸底排查工作,各盟市疾控中心要将本地区摸底排查结果汇总后于9月底前报至自治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同时抄报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

传 真:0471—5984929(免疫规划所),6923474 (疾控处)

信 箱:yuanzhenl@126。com   gxy1953@sohu。com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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