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行为,提高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业务和职业素质,保证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和安全,促进我区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治区卫生厅决定在全区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能力考核认定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委托自治区医师协会承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专业类别
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科分为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或蒙医科四个类别。
二、报名条件
从事医疗美容工作,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相应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
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
㈡申报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者应具有在二级以上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从事6年以上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申报美容牙科主诊医师者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申报美容皮肤科主诊医师者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申报美容中医或蒙医科主诊医师者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或蒙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㈢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学习取得合格证书,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㈣医疗美容诊所的主诊医师还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美容专科医院和医疗美容门诊部的主诊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报名程序
㈠盟市报考人员到当地卫生局医政科报名,厅直属医疗机构和内蒙古医学院在呼市地区的各附属医院人员在本单位报名。
㈡报名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12年自治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报表》;
2.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
3.从事医疗美容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的合格证书,或单位出具的已经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
㈢盟市卫生局医政科及有关单位对材料审核盖章后,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退还本人,将花名册、证明材料及证件复印件统一报送自治区医师协会复审、备案。
四、考核方式
自治区2012年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能力考核认定工作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其它事项
1.各盟市卫生局及有关单位须于3月20日前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协会。
2.自治区医师协会负责培训考核等相关事宜。
3.培训考试合格者,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考核合格证书,作为在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医疗美容行业的资格证书。
4.《2012年自治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报表》可下载,网址:http://www.nmgyxh。com 。
5.经自治区复审符合报考条件,参加集中培训和综合考核的医师须交培训认定考核等费用800元/人。
6.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10号楼
联 系 人:李 杰 杨古力
联系电话:0471—6944823、6612029,13948430392
电子信箱:nm.lijie@yahoo。com。cn
附件:2012年自治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报表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