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22号)精神,全区统一招标采购了旗县妇幼保健机构巡回指导专用车,现就妇幼保健巡回指导车使用提出要求如下:
一、保证巡回指导车工作专用。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调用或挪借车辆,确保妇幼保健巡回指导车的业务用途。
二、不得用于单位行政专用车。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车辆管理,不得将妇幼保健巡回指导车用于单位领导专车。
三、保持车辆外形与标识完整。妇幼保健巡回指导车外观是按有关要求确定,特别不得擅自改变颜色和标识。
四、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监督。卫生厅将跟踪车辆管理和使情况,将对车辆使用中的违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
五、各盟市在设备和车辆到位后,尽快付款结账。剩余资金(见附表)可用于办理车辆购置手续费。
2012年9月24日
抄送:各旗县妇幼保健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