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干部保健基地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保健工作,卫生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保健办。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为保健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医疗保健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范围
各盟市干部保健行政管理机构,各自治区级干部保健基地医院。对盟市级干部保健基地医院进行抽查。
二、考评原则
1.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注重工作实绩及保健对象评价和满意度测评。
三、考评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干部保健工作特点,考评共分为两个部分,总分各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干部保健行政管理机构
1.成立保健委员会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
2.保健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3.制定和完善干部保健工作制度(保密、报告、巡诊、健康体检、责任追究等),并组织实施;
4.制定干部保健年度工作计划,并做工作总结;
5.建立健全保健基地和保健专家队伍;
6.协调管理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工作;
7.承担重大活动、大型会议的医疗保健工作。
(二)干部保健基地医院
1.行政管理
⑴有分管领导定期研究干部保健工作;
⑵设立干部保健管理部门,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⑶制定干部保健工作制度与工作职责;
⑷干部保健工作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⑸设立干部保健门诊及干部保健病房(专科医院有干部病床);
⑹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干部保健任务;重大保健任务有方案、总结。
2.医疗保健工作
⑴分管领导每月进行一次干部保健病房行政查房;
⑵干部保健病房各病区及门诊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各病区至少要配备一名副主任以上医师;住院医师通过各科轮转后方能进入病房;干部病区至少配一名副主任护师,护士长应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
⑶干部保健病房各病区按照三级甲等医院要求开展各项医疗工作;门诊应有副高以上医生出诊;
⑷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质量管理方案,完善质量管理内部约束机制;
⑸加强干部保健医护人员学习培训;
⑹有针对性的开展干部保健学科建设;
⑺加强干部保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使门诊患者满意度≥95%,住院患者满意度≥95%;
⑻及时报告重大干部保健信息,副省级以上保健干部的病情、病危、病逝报告在24小时内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预防保健工作
⑴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⑵有针对性的开展慢性非传染病的检测、管理工作;
⑶做好干部健康体检工作,完善保健对象健康档案。
四、考评程序
经自治区保健委员会同意,由自治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干部保健工作考评组,提前10日下发考评通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考评标准(试行)》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实地考评。考评组对考评单位提出考评意见,进行评分,并公布考评成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干部保健工作考评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