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卫生局:
为规范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服务市场,加强对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民族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地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1〕14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盟市、旗县区积极申报,为探索开展蒙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工作的方法、机制和模式做出贡献。
申报地区卫生局按照《通知》要求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电子版于2011年8月26日上午10点前报至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传真)
电子邮箱:yuehj1001@sohu。com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