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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

内蒙古卫生网:有关贯彻落实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日前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1.临床、口腔、公卫类别基地设置要根据《方案》的设置原则进行。各考点于5月15日前将基地设置情况报考区(附件1)。

各盟市卫生局:

日前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

1.临床、口腔、公卫类别基地设置要根据《方案》的设置原则进行。各考点于5月15日前将基地设置情况报考区(附件1)。同时在网上填报考试基地、考组数、考生人数汇总表。

2.在考点的领导下,考务办公室主任担任考试基地主任,负责基地建设和考试实施。各类别的三个考站分别设1名负责人,在基地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站考试的组织实施。基地主任及考站负责人名录报考区备案(附件2)。

3.根据《方案》及2009年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实践技能考官培训的要求,考试基地要建立试卷保密管理制度、考官职责和执考要求、考官纪律、各类考务工作人员职责、考试工作规程、考试成绩管理制度、考试监管与违规处理制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考区将派巡考监督检查。

4.考试场地的设施根据《方案》的要求执行。

二、考官的选聘与管理

考官、主考官、总考官依据《方案》规定的条件选聘。聘任名录经网上填报,同时书面报考区(附件3)。考官培训分为三级,首席考官参加国家培训,考区负责组织考点总考官的培训,考点负责组织本考点考官的培训,培训计划、培训和考核结果及时报考区。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考官由考区统一办理聘任手续,颁发考官证,证书有效期2年。考官必须持证上岗。

三、实践技能考试的实施

考试的实施严格按《方案》的规定进行。临床类别将统一开考时间,实行“多套试卷、分期投考”。其他类别开考时间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进行。考前要确定保密、监考、巡考、引导员等人选,进行考前培训,明确各自职责。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都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见方案附件5)

考试资料的保密管理:考点必须设保密室。保密室要符合《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必须严格按要求落实保密室24小时2人值班制。考点负责人即保密室负责人。其职责和工作规定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08年考务手册》。保密室负责人全面负责试卷的安全保卫、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考务办主任和机要员共同参与试卷的接收、清点、保管、发放、核验、检查、登记、销毁等工作。保密室钥匙掌管人由保密室负责人指定,遴选条件和工作职责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08年考务手册》。基地要设保密柜,2人全过程值班,保密柜钥匙不得由值班人员掌管。每天考试结束后的材料回收存放试卷保密室。考试材料及考生材评分册的发放、传递和回收由基地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并重点监管。交接双方均2人以上,交接签字手续齐备。全部考试结束24小时内对指定材料进行清点、登记、核对后无误后销毁,《实践技能考试材料销毁表》签字加盖公章报考区(销毁材料目录和销毁表另行下发)。

考站管理:严格按《方案》的规定执行,临床类别第一站由监考员执考,考官负责评卷。每一名考生的试卷由2名考官共同评阅,《评分册》必须由2名考官签名。第三站安排非医学专业人员负责计算机考试秩序的维护。

考试成绩管理: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执行。考试成绩一经确定任何人无权对评分做修改。否则一经查实,视为舞弊,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查询分数要有充分理由,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考点负责人同意签字指定有关人员在纪检部门和考区巡考监督下查询,查询范围仅限于各站成绩统计汇总。如有统计错误经考点负责人同意签字后在纪检和考区巡考监督下核准,在公布的成绩单和数据录入环节纠正,《考生评分册》保留原始状态不得改动。不得向考生透漏各站分数及考官姓名、评分细节等。每天考试结束后由专人(至少2人)登记、核准分数,成绩由考点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次日公布。每天至少2人负责《考生评分册》成绩录入。录入完成后《考生评分册》和考生答卷按要求登记封箱交考区保管1年(登记表另行下发)。

四、考风考纪的管理

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息专人负责处理;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基地建立相同单位的考官与考生回避制度;有计算机考试的考站,严禁计算机与互联网进行联接;考官与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基地要定期抽查考官评分情况,对过高或过低的应加强监控;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试违规行为。考区在实践技能考试期间向基地派驻巡考组,监督检查实践技能考试情况。

附件:1.内蒙古考区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置表

2.内蒙古考区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聘任名录

3.内蒙古考区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主任、考站负责人名录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抄送: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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