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医考省直办[2015]1号
关于认真做好湖南考区省直考点2015年
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相关院校:
根据湖南考区《关于认真做好全省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湘医考办[2015]4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省直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一)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3月11日—3月20日。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med126.com/wsj/)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3月25日—4月8日(节假日除外)。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点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入口处)。地址:长沙市湘雅路30号,联系电话:84822261。
三、报考资格及须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资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为依据。考生可登陆神州医师网站(www。cndoctor。cn)查询报名资格有关规定。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网上报名后打印)、小二寸白底免冠证件彩照两张(须与网报一致)、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来往大陆通行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神州医师网站下载)。应届硕士或博士生还须提供由大学院校出具的今年8月31日前毕业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交《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间考核证明》(神州医师网站下载)。
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除提交前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外,还应提交《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神州医师网站下载)。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后,必须履行《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承诺期限内(医学综合笔试前)向考点办提交后续累计试用期满1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未按时提交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当年报考资格。
四、现场报名日期安排与要求
省直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各单位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3、24日 现场测试
3月25日 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
脑科医院
3月26日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3月27日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3月30日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
3月31日 湘雅口腔医学院、省马王堆疗养院、省职业病防治院
附属医院、省结核病防治医院
4月 1日 解放军163医院、武警湖南省总队医院、湖南湘雅博
爱康复医院
4月2 日 湖南旺旺医院、长沙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4月3 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附一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二医
院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4月7 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上、下午各两个班)
4月8日 境外考生
五、考试日期与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军事医学加考内容,统一在9月12日下午考试。
六、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每考生220元,医学综合笔试每考生240元,共460元。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每考生210元,医学综合笔试每考生130元,共340元。
七、缴费方式:
(一)2015年度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湖南考区省直考点(市州考点暂不执行)将采取网上缴费方式。
(二)考生现场审核经考点确认个人信息后,需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
(三)通过实践技能考试后,考生需再次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采取上述方式,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考试费。
八、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www.med126.com/wsj/">http://www.med126.com/wsj/)打印。
九、成绩查询
2015年12月中旬,考生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med126.com/wsj/)进行查询。医学综合笔试成绩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下发的成绩单为准,成绩单由单位统一领取。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并协助办理好考生《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或《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间考核证明》,试用期证明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
请各单位将省直考点的报名时间安排和报名要求及时通知到各考生,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现场进行确认。同时,要加强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间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承诺书
4.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学历证明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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