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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考试佳木斯考点办公室有关佳木斯市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佳木斯医学考试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佳木斯考点办公室有关佳木斯市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佳医考办发〔2016〕2号根据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佳木斯市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审核(一)照片补充采集  时间:2016年3月31日和4月1日(8:00-11:30;13:00-16:30)地 址:佳木斯市中山街648号(公共卫生大厦219室)(二)资料审核时间:2016年4月5日—4月15日(节假

佳医考办发〔2016〕2号

根据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6年佳木斯市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现场审核 

(一)照片补充采集
  时  间:2016年3月31日和4月1日

  (8:00-11:30;13:00-16:30)

地  址:佳木斯市中山街648号(公共卫生大厦219室)

(二)资料审核

时  间:2016年4月5日—4月15日(节假日休息)

地  址:佳木斯市中山街648号(公共卫生大厦219室)

各县(市)区和城区用人单位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资料审核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

2、做好考生需审核资料的收集、排序和初审工作(附件1、2、3、4、5),并严格按照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表(附表1)安排审核事项,考点不接受考生个人申请;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考生进行汇总,审核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附表2);

4、按照汇总表顺序收取考生《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不放在考生材料袋内)用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经考生核对签字确认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上交考点。

二、实践技能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6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医学综合笔试(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一天;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6年9月24日、25日两天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仅限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考试:2016年9月24日下午。 

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资格执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要求。

(二)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

(三)抚远县考生在佳木斯考点报名。

(四)2016年参加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向农垦总局考点报送材料并现场确认。公共卫生类别和军事医学考试的现场确认时间:3月31日,4月1日、5日、6日,农垦总局考点有关医师资格考试的信息将在邮箱发布,Email地址:nongkenkaoshi@163。com,密码:nk123456,考点联系人:孙晓玲(0451-55198120、55196263)。

(五)报考临床执业医师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内容考试,参加加试的考生在审核材料中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在岗证明。

(六)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系统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和审核资料一并上交考生报考单位。

(七)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必须附有相对应的《学历认证报告》,若不能及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可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截止到5月末)。

(八)2016年口腔和公卫类别全部实行计算机化考试。

(九)2016年各类别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实践技能考试费、综合笔试考试费均由各用人单位代收,统一上交佳木斯考点考务办公室,收费标准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3〕48号)。收费标准:

1、报名费:15元/人。

2、综合笔试考试费(4科):医师资格考试140元/人,助理医师资格考试110元/人。

3、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类、口腔类、中医类150元/人。

附件: 1、2016年资格审核提交考区材料及排列顺序

      佳医考办发〔2016〕2号

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5、2016年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表:1、2016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表

2、2016年  医师资格考试考生审核资料汇总表

                     

                                                                 国家医学考试佳木斯考点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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