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浙江卫生厅 > 衢州 > 正文:衢州市卫生局:有关2015年全市计划生育卫生系列技术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事项的公告
    

有关2015年全市计划生育卫生系列技术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事项的公告

衢州市卫生局:有关2015年全市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事项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西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文件及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和对象在各级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西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市直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等文件及我市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精神,经研究,现就2015年度全市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各级计划生育事业单位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已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拟晋升或转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详见附件1。

三、评审组织及要求

(一)评审时间。2015年全省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12月初进行。评审材料须以县(市、区)为单位于11月25日前送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市直属单位参加评审人员的材料由单位统一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评审办法。市卫生计生人事处对各地、各单位推荐评审对象资格及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送省卫生计生委进行评审。申报评审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中级评委会评议同意推荐后,还须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业务笔试(具体要求及笔试参考用书详见附件2),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5年笔试成绩当年有效。按改革精神,从2016年度起,统一参加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成绩3年有效。

(三)相关要求。各单位对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拟申报评审人员须在本单位范围内述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及历年考核、论文等情况)。各单位要将《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述职、公示情况均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一栏中说明。各单位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审核、整理工作(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相关表格请到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www.zjwjw。gov。cn)“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专题栏下载。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上报材料,将予退回。

各地各单位对申报破格晋升人员的条件要从严把关。应鼓励不具备规定学历,尤其是4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对口专业的在职学历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水平。对破格晋升中“单位业务骨干”的条件要严格把握,申报人员须确有真才实学,其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在本地本单位得到普遍认同。

申报评审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对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给予通报批评。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各地各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申报人选。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在申报材料中要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   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见附件),未附评聘情况统计表的材料不予受理。

从2016年度起,整合卫生、计生系列职称,计生专业申报条件、材料要求等执行我省改革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政策,所有申报业绩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全省“以考代评”。

(四)缴费规定。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缴付评审费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推荐费150元,合计430元。请各地各单位统一收缴后报市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联系人:郑洁,电话:3081059。

附件:1.评审条件

2.业务笔试要求及笔试参考用书

3.上报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4.事业单位人员申报_______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衢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评审条件

一、副主任医(护、技)师

(一)正常晋升条件

1.有较系统的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计划生育专业技术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

2.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的复杂疑难问题,有指导和培养下级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3.工作成绩突出,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地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

4.至少提交两篇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或计划生育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论文(每篇字数不少于1500字,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下同);

5.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评审对象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下同)。

(二)破格晋升条件

根据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担任主治(主管)医(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主治(主管)医(护、技)师职务不满5年的卫生技术人员,具备以下六项条件中的三项者(其中第一项为必备条件),可以破格晋升副主任医(护、技)师职务:

1.至少提交3篇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或计划生育刊物上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

2.掌握本学科(医、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治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水平较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强,得到同行认可,有相当知名度(须提供实例说明),须提供本人近3年的门诊、手术量(或宣教作品);

3.任现职期间科研项目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4.任现职期间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5年内在县级计生指导站担任护理部负责人,或者在市以上计生指导站担任护理部负责人2年以上,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中专及相当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对提前推荐晋升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4年。对既不具备规定学历,又不具备任职年限要求的人员,不得提前推荐评审计划生育卫生技术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转评条件

转评人员须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2015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需提交1篇在省级及以上医学或计划生育刊物上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论文,其余条件于晋升评审一致。

三、其它条件

(一)职称外语

职称外语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专〔2007〕80号)执行。

(二)计算机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要求,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它免试条件仍按原省人事厅《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学分

任现职务以来至2015年8月31日止,申报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取得60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必须取得50分。学分要求及计算方法按照原省人口计生委《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浙人口计生委〔2009〕31号)执行。

(四)论文

评审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根据承担科研任务以及实际从事专业工作,分年度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的第一作者论文(如在同一年内同一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的,论文数仍按1篇计算)。论文与评审任职资格专业及实际从事工作一致;论文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其学术水平和质量应达到相关职务任职的要求。

原省人口计生委编著的《人口科学发展新论》(仅限1篇)、《人口与健康》(原《当代人口》)杂志作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高级(副高,仅宣教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省级计划生育刊物。

各级杂志增刊、专刊、论文汇编、选编及境外期刊杂志、非法刊物不作为评审依据。

申报计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计生宣教专业外),2014年9月1日以后发表论文的刊物以《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为准。曾列入《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学卫生刊物名录的通知》(浙卫发〔2010〕138号),而未列入《2012年版》的论文,如在2015年8月31日前发表,在2015年度仍按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对待。

四、有以下情况的对象不得申报评审

1.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尚未结案者;

3.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医疗事故次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1年内;

4.医德医风败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5.任期年度考核近3年内有不合格者;

6.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7.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上述要求如与以往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要求有抵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2

业务笔试要求及笔试参考用书

业务笔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考查拟晋升高级(副高)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下简称应试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考查应试人员分析、判断和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和对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的了解程度,增强评审工作的公平性,提高评审质量,促进广大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人员努力学习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业务笔试对象为经中级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通过,评审高级(副高)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业务笔试专业设置:应试人员按本人所从事的工作申报评审高级(副高)计划生育卫生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即为参加业务笔试的专业。

业务笔试题型为名词解释、是非题、选择题、简答题、专业实践题。

业务笔试时间为2.5个小时。

各专业业务笔试参考用书如下:

1.妇产科(计划生育技术)

(1)《妇产科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乐杰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4月第六版。

(2)《中华妇产科学》(上下册),曹泽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3)《妇女保健新编》,华嘉增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2.男性科

(1)《实用男科学》,陈在贤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2)《生殖健康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王应雄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3)《性医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徐晓阳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一版。

3.超声波

(1)《计划生育超声波诊断学》,毓星、吴乃森主编,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2)《妇产科超声诊断学》,ArthurC.Fleischer原著,房世保、刘吉华、王志斌主译,人民卫生出版社,2006年第一版。

4.护理

(1)《基础护理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李小寒、尚少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2)《妇产科护理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郑修霞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3)《护理管理学》(全国高等学校教材),李继平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二版。

5.检验

(1)《临床检验基础》(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熊立凡、刘成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2)《临床微生物学与检验》(全国高等学校教材),倪语星、尚红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3)《临床免疫学与检验》(全国高等学校教材),王兰兰、吴健民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年第四版。

6.计生宣教

(1)《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公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中发〔2013〕15号)。

(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妇联浙江省计生协关于深化“优生优育优教”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5〕66号)

(4)《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司编,中华人口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5)《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汇编,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2007年6月。

(6)《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汇编(2007.7-2009.7),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2009年7月。

(7)《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2013年5月。

(8)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咨询技能(试行)4-5级,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组织编写,中国人口出版社。

(9)生殖健康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基础知识(试行)4-5级,国家人口计生委人事司组织编写,中国人口出版社。


附件3

上报具体材料目录、份数与装订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提供的汇总材料

《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不需装订的个人材料

1.送审材料清单1份;

2.《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高级(副高)30份,中级25份,A3纸规格,并加盖填表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副高)3份,中级2份,A4纸规格,照片、公章齐全;

4.《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2份(破格晋升人员填报);

5.《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审定表》2份(外语考试成绩审定人员填报);

6.照片要求:申报中级和高级(副高)人员需提交数码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文件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后缀名为“.jpg”。照片尺寸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必须在50K以内。无需提供纸质照片。

三、需装订成册的个人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需加附大专学历证明);

4.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历年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各1份(按时间排列);

6.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考试成绩审定表、免试审核表1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免试审核表1份;

9.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各1份(按时间排列);

10.《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11.连续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12.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按时间排列);

13.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第二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目录1份;

2.代表论著、论文复印件各1份(包括封面、目录);

3.科研成果及有关作品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4.破格晋升所需实例说明、近3年门诊手术量说明或宣教作品;

5.其他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各1份。

四、有关要求

(一)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人员均需在《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填写反映本人工作量的内容包括近3年门诊量、手术量或宣教作品等,并提供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数量和质量的总结报告1份。相关材料装订入个人申报材料第二册。

(二)报送评审的材料要求打印规范,手续齐全,装订整齐,复印件清晰,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原件,同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不得使用复印章;送审材料必须真实,单位审核意见明确,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4

事业单位人员申报 级职称(职务)岗位审核表

名 称

编制数

专业技术

岗位总数

岗位

情况

等级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及

未定级

总数

核准比例

核准人数

实聘人数

空缺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申报职称(职务)名称

现专业技术
资格及取得时间

现聘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所在岗位名称

是否双肩挑

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2.岗位类别指专技岗、管理岗、工勤岗


衢州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