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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

佛山卫生局: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印发佛山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各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佛山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3日  佛山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方案(暂行)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卫生计生

各区卫计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佛山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方案(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3日

  佛山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方案(暂行)

  根据国家卫计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4〕49号)、《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卫生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佛卫〔2014〕76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医改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为做好我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实施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具备较高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的住院(全科)医师,有效提升全市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培训对象

  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基地

  承担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是2014年1月1日后国家和省新认定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地的协同单位可按规定共同承担住院(全科)医师有关培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2016年起,原则上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单位新招录的属于住院(全科)医师培训对象的医生,必须委托培训基地单位进行培训。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首选市内的培训基地单位。

  (二)每年的2月5日前,各单位要填报当年本单位拟新招录医生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计划,以便于市卫计局对全市住院(全科)医师规培工作的统筹管理,同时为我市培训基地制订当年规培人员招生计划提供依据。

  (三)培训对象在规培期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各项待遇。培训基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四)每年4月份前,培训基地单位根据我市培训需求计划合理制订规培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及时公布。并根据医学生毕业和各单位招聘时间合理安排规培报名与招生时间。每年9月底前,各规培基地单位将本基地当年招录的住院(全科)医师规培人员名单报市卫计局。

  (五)扶持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为支持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缩少医疗城乡差距,鼓励更多人参与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2016年起,对全科医师的规培工作给予财政经费支持。市财政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市一医院和市中医院规培基地的全科医师规培工作。各区可参照市的做法,按不低于市的标准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区属医院规培基地开展全科医师规培工作。

  1、扶持对象:每年由市一医院规培基地招收25名西医类全科医师规培学员(含单位委托规培人员),由市中医院规培基地招收10名中医类全科医师规培学员(含单位委托规培人员)。两个基地2015年招收的规培学员纳入扶持范围。

  2、扶持标准:按照规定培训年度,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费扶持。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给予扶持。

  3、扶持经费用途:扶持经费统一划拨培训基地,其中0.4万元用于支持培训基地单位开展规培工作,0.6万元用于补贴全科医师规培学员。此外,全科医师规培学员与住院医师规培学员一样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4、市一、市中医院规培基地于每年的9月底前将本基地在培的符合扶持条件全科医师规培学员名单报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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