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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0-12-20 卫生资格考试论坛

药学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药学专业:

  报名参加初级药士/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士资格考试取得药学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士职务满5年;

  2、取得药学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条件中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报名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09年12月31日。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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