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药士药师 > 政策解析 > 正文:掌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
    

如何掌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0-12-21 卫生资格考试论坛
界定是否属于相近专业,可参照国家标准局信息分类医线网站www.med126.com编码研究所出版的《人事信息代码汇编》中有关学科和专业代码部分的规定,同一学科内的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从职称改革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农科与林科、师范与文科、工科与理科、政法与行政管理划在一起。
...
评论加载中...
网 名: (必填项)
评论内容: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