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政策解析 > 正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考
    

社区卫生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考2012年卫生考试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2-5 卫生资格论坛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 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请点击: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大纲汇总

2012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指导请点击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政策变化解析

2012年卫生资格考试/主治医师考试题库下载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