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厂矿医院:
按照人社厅发[2011]1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卫人发[2000]462号和卫人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普通全日制中专、大专学历必须参加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普通全日制本科、硕士学位必须参加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取本科学历不能做为直接报考初级(师)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取得的各类职业、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成人、电大、网络教育等非普通全日制大中专毕业证书不能做为申报初级(士)资格的学历凭证。报考药学专业的考生须具有药学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
4、考生应在运城市辖区内合法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5、考生任职时间以单位聘任之日算起。2001年9月3日以前经各部门及其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初聘的药、护、技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效。2001年9月3日以后评审或初聘的初、中级任职资格无效,必须重新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其任职时间可以从单位实际聘任时算起。
6、1998年6月26日之后各部门及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初聘的医士和医师任职资格无效,必须按照《医师法》规定参加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其任职时间可以从单位实际初始聘任时间算起。
7、报考医师类各专业中级资格(专业代码301-365)必须与执业医师规定的执业范围相一致,报名时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8、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302)、社区护理(专业代码373)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9、工作岗位变动后,需报考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首先报考现有级别同级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现岗位专业高一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仍然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的报名方式。
2、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至2012年1月8日,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完成个人网上报名,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上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