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卫医考〔2011〕29号
关于做好北海考点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有关医药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0号)安排,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9、20、26、27日举行。为做好北海考点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报名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四、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六、2012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月19、20、26、27日 0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基础知识 5月19日 0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0日 0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