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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广州市萝岗区卫生资格报名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2-29 卫生资格论坛

关于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区各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卫生资格考试中心《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州考点报名工作计划》,从2011年12月20日—2011年1月8日进行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现将本报名点报名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报名工作程序和计划安排
(一)考生网上预报名
报名期限: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20日—2012年1月8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2月26日—2012年1月16日。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请参照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
(二)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用于现场报名确认的有关材料(参见附件3)并于规定的时限内交由单位集中到区卫生局完成确认手续。用于办理资格证的相片可粘贴在相片页中(附件4,可下载或按此格式自制),广州考点要求增加填报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见附件5。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属本次考试范畴。
(三)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各级别技术资格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
三、2012年度卫生资格考试的报名须知
1. 2012年度的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不在本次报考范围,其考试报名时间待上级发文后另行通知。
2.为规范报考工作,且更全面、准确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从今年起,考点要求所有考生增加填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表(广州考点)》(详见后面要求)。
3.针对往年出现的极少数考生伪造学历(或学历鉴定证明)、资格(执业)证件,或不如实填报个人学历、资历和工作履历等情况,考点将加强审核力度,对该类考生除拒绝报考外,对违纪违规者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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