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第137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军队人员报名按军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长春地区的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按照报考条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选择考试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照片、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申报表。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月5日—20日。详见附件2《卫生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市直报名点09:00—11:00,周六、周日不休息)。
(三)现场确认地点: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市直属各医院统一组织直接到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确认,各县(市)区的考生直接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卫生局现场初审。
各县(市)区报名初审地点:
南关:南关区卫生局,地点:南关区政务大厅第7窗口(前进大街6888号),联系人:孙慧荣,电话:89682780、89682775
宽城:宽城区卫生局,地点:宽城区政府总部基地大楼12楼(北人民大街3366号)联系人:谢红宾,电话:89990156
朝阳: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点: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08室(朝阳区隆里路668号),联系人:高翔,电话:85109359
二道:二道区卫生局,地点:二道区人民医院同楼东侧厅12楼会议室(二道区临河街370号),联系人:闫德明,电话:84920210
绿园:绿园区卫生局,地点:绿园区政府楼内412房间,联系人:孙红,电话:87605067
经开:经开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地点:经开区卫生管理办公室医政科(经开四区金川街1999号,临河风景小区4号门对面),联系人:王利波,电话:84998343
净月:净月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卫生科,地点:净月大街2950号民生大厦408室(净月大街与金屏街交汇),联系人:李越,电话:89565633
高新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预防保健中心309室,地点:长春高新区华光街777号,联系人:陈宇,电话:87019025
汽车产业开发区:汽车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联系人:李玉君,电话:81501138
双阳:双阳区政府,地点:双阳区政府4楼444房间,联系人:蒋东洋,电话84224584
榆树:榆树市人才中心,地点:榆树市人才中心报名大厅,联系人:高奎,电话:83656393
农安:农安县人才中心,地点:农安县人才中心报名大厅,联系人:段春凯,电话:83214668
九台:九台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九台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3楼323室),联系人:宋爱宝,电话:82358505
德惠:德惠市卫生局,地点:德惠市卫生局2楼人事科,联系人:高伟、姜丽华,电话:86862008
长春地区报名点: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8776881)2楼报名大厅(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1号,市委会堂南侧)。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365之间的考生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复印件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一经确认,报考信息不得修改。
(四)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1月5日—25日。
经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报名费每人13元,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50元;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每人每科收取考试费70元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自2013年4月25日—5月26日,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