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关于发放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护士证书)已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1、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的考试合格人员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由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携带ban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一张二寸照片(照片正面注姓名)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
2、各县(市)、区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准考证、身份证和一张二寸照片(照片正面注姓名)交到当地人社局复核无误后,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
3、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4、发证时间: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19日每日上午,节假日除外(请严格遵守此通知要求办理)。
地址:佳木斯市长安路1335号(劳动大厦)420室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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