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管委会人事部门、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卫生厅《转发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3]52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范围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18、24、25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1:00-12:30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30-18:00 |
(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17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8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日期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二)报考初级士(药、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三)报考初级师(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报考中级(医、药、护、技)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6.参加临床医学专业考试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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