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全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湖北|江苏|安徽|山东|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吉林|广东|河南|四川|重庆|辽宁
更多>>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卫生资格 > 330妇产科主治医师-中级师 > 政策解析 > 正文:2016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特别说明
    

2016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特别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8/21 卫生资格论坛

 1、报名人员必须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妇产科学工作的人员;凡报考妇产科主治医师的人员,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

  2、报名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人员,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3、凡符合上述所规定妇产科主治医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从事妇产科主治医师的考试,并根据自己所在科室报考相关科目。

  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对口(或相近),例如学药学类专业的,只可报考药学类资格,不可报考护理类资格,如此类推。

  4、《暂行规定》所规定的有医疗事故责任者等情况不得参加考试。

本站会第一时间发布各种医学考试信息,请关注医学全在线官方微信:www.med126.com/about/info/614471.shtml

更多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信息:

2016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冲刺入口》

2016年度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名入口》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