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 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 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2〕2 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 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 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方式(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 号)。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 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 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 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 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 年、2014 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 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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