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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卫健局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红安县卫健局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问题的通知

红安县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灵活就业的社会流动人员: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19﹞20号)、湖北省卫生计生人才交流发展中心《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有关事项和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鄂卫人才发﹝2019﹞2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我县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考试报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

单位审核时间: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3日;

红安县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1月7日~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3日~2020年1月15日;现场确认安排见《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红安县现场确认安排表》。各单位应合理安排各单位报名工作,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没有报考人员。

二、现场确认地点

红安县现场确认地点: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红安县迎宾大道67号二楼C区7号)。联系电话:0713-5271266。

三、报名程序

考生经过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单位审核、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等步骤,报考资格经考区审核通过,方为报名成功。

四、现场确认须带

(一)灵活就业的社会流动人员现场确认须带

灵活就业的社会流动人员网上报名后﹝中国卫生人才网工作单位名称栏填写“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单位所属选择“县(含县级市)”,单位性质选择“其他”,湖北卫生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单位选择“红安县社会人员管理”﹞,到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前提是档案托管在红安县人才交流中心)审核《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带:

1、已盖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湖北省中职学历认证表(持有2000年之前中专学历,网上无法验证学历,提供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

3、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单位现场确认须带

单位按照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时须带:

1、已签字盖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2、毕业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湖北省中职学历认证表(持有2000年之前中专学历,网上无法验证学历,提供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明);

3、执业医师证/执业护士证复印件;

4、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关于本单位报考人员网上上传报考资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按照模版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考试方式和安排

(一)2020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作答的考试方式。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定于5月23、24、30、31日举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的定于5月23、2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请查看准考证)。

(二)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随时查询报考状态,通过资格审核者自2020年5月8日起,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六、相关要求

(一)考生信息(含人事关系)的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报考单位负责,提供虚假信息者,考前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考后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轻重对个人和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或进一步处罚。

(二)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符合此类政策的考生,需提供执业地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县以下乡镇和社区,不含县)的执业证书,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还要求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

(四)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77号)、《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5号)和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明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人员职称报考聘任相关政策的通知》(鄂卫函〔2019〕32号)的文件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37个贫困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优先聘任中级职称。

(五)自2020 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2019 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六)严肃考风考纪,做好相关考试法律宣传工作,告知考生应当诚信应试,不要以身试法。各报考单位要在单位醒目位置、宣传栏张贴信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政策的宣传。

(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 号)和《关于重新核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函〔2017〕287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70元/人•科。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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