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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有关2020年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关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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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发布。为了帮助你理解,医学在线收集如下: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检办〔201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原省卫生厅、原省人事厅《转发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发〔2001〕226号)、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若干具体问题解答(一)〉的通知》(浙人发〔2014〕156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文件规定,报考专业代码为301-365、392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准入要求、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或变更申报的专业。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附件。

三。2020年《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继续实行全省统考,考试时间为5月23日。具体报考条件、考试等级、科目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度生殖健康教育技术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浙人社函〔2016〕69号)执行。报名与全国统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具体要求由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另行安排。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和《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可提前一年参加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其中,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完成。

附件下载:

1.专业和医师资格类别适用范围的对应表

2.关于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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