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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关于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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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号等两个文件的通知》(苏〔2020〕63号),医疗网上整理详情如下:

现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2020〕3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事办〔2020〕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符合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发布的任伟发[2000]462号和任伟发[2001]164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退休人员不得报考,企业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人员以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准。

(一)申请初级(学士)资格的条件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二)申请初级(教师)资格的条件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医学(护理、技术)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医学(护理、技术)工作满2年,受聘相应岗位满1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三)申请中级资格的条件

1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聘任医(医、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聘任医(医、护、技)师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聘任医学(医、护、技)教师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学(医、护、技)教师工作满2年,受聘相应岗位满1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6.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师工作。

二、's报名条件中关于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高等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必须符合我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的相关文件规定。学位的效用等于学位的效用。

(一)报考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供医学(不含基础医学)专业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检验学中级资格(代码352),后资格可以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资格。

(二)申请护士职业资格要求的,应提供护理或助产专业资格证明。

(3)报考药学(中药学)专业的,应提供药学(中药学)专业学位(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四)首次申请医疗技术的,应提供医疗技术或基础医学专业学历。具有低级医学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供医学技术或医学专业教育。

(五)卫生系列中同等级别的资质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自2001年起,地方初、中级合格人员未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未达到国家公布的考试资格标准,调入我省工作后,必须报名参加同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合格后,可申请或晋升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前后可累计使用年限。

三、报考全科、全科(中医)、社区护理,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升格、参与“六位一体”服务的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可提前一年报考。门诊部(诊所)、诊所、农垦、学校和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人员,可以报考全科医学和全科医学(中医)专业。

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专业

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全科医学。报考中西医结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注册范围须包含中西医结合或参加省级“西学中”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

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苏卫科教〔2010〕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推荐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4号)报考临床、中医、口腔执业类别主治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国家或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于博士研究生、大专及中专生、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20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1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

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以直接报考,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七、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的方式。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完成报名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将不再变更。各设区市具体确认时间以单位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通知为准。

(三)网上缴费时间为2021年2月9-26日,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

八、报名资格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一)《申报表》(一份),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岗位聘用合同或聘书(文)(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五)工作岗位变动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转岗证明材料。

(六)有下列情况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3.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平考的应提交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晋升的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提前一年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应由报考单位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

(七)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只需提交《申报表》和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核查相关材料,扎实细致地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附件:1.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附件下载:

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发【2021】1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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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资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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