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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21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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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1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医疗在线安排的详细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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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驻市中、市直有关单位及军队人事(干部):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文件(冀人事发〔2020〕35号)精神,为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理专业采用纸笔考试,考试日期为4月10日、11日;其余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测试,测试日期为4月10日、11日和4月17日、18日。各专业科目具体时间为《准考证为准》。二、报名须知(一)考生应遵守严格的自律制度,并对提交审查的报名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试机构无论是考前、考中还是考后,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视情节告知当事人工作单位。(2)2021年度考试报名开通历史考生(即过去的老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考区、考点、工作单位、年级、报名专业、姓名、身份证号等字段与上一年度完全相同的考生在报名今年考试时自动确认,无需再次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即可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网上支付。未能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和新报名的考生也需要打印报名表并携带相关报名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现场完成资格审核确认后才能正常缴费。(3)考生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即以申请人工作地为准,选择试验区申报。(四)石家庄市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考生资格及相关证书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直接办理确认手续。提交和留存的报名材料及相关复印件必须齐全,由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5)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避免人员聚集,大力提倡和支持报考人数较多的大单位组织集中提交,考生工作所在地县(市)集中提交进行考试报名确认。1.三、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11日。按照工作单位属地管理原则,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cn),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后,根据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注册信息,上传注册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进行注册。如果信息填写不正确,可以修改。每次修改和保存时,都会生成一个新的验证码。保存并提交后,将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历史考生:报考信息与上年完全相同的考生,报名时自动确认,不再打印《申报表》。自动确认后,他们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网上支付。新的候选人:《申报表》与最终验证码必须提交和打印。2.新填报资格审查考生网上预报后,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淮安西路48号)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信息确认。进入审核现场,要扫健康码,量体温,全程戴口罩。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表格上必须预留电话号码)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个或

1月11、12日受理单位统一报名。
3、网上缴费
经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含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须于2021年2月9日至26日在缴费功能开通期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要在完成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未显示缴费成功请联系支付宝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考试费用收取标准:凡报考人员报名费每人10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
报考人员如需开具发票,请于网上缴费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单位办理。开票抬头为单位名称的,请本人或单位代办人携带单位介绍信(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开票抬头为个人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受票据上交管理时限制约不便再受理。
四、准考证、成绩单打印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在3月25日至4月18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考试结束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五、报考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注: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科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注: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注:报考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条件是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六、军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1年1月25日至2月1日期间(公休日除外),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办理军队考试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
3、准考证发放。我中心将于2021年3月26日至4月8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请军队单位届时集体领取。
4、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
七、特别提示
1、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有关学历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2、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301至365以及392)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其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3、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相应专业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4、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代码301、302)、社区护理(373)专业类别的考试。
5、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6、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资格考试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护、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7、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8、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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