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6]74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及考区设置
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见附件一)。
原则上全省各省辖市均分别在市区所在地设立考点。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回收,不再另发草稿纸。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各单位报名时要公示此要求,考试时严格检查。
六、报名组织
(一)我市的报名时间为6月14日—16日;无锡市区报名地点: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解放东路888号428室);联系电话:82823315; 82823378.江阴、宜兴、锡山和惠山的报名工作分别由所在市、区的职称办负责。
(二)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人员须填写好报名表(单位盖好章),填涂好报名卡(信息卡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新考生还须备齐下列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要对原件进行审核。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报名过程中,应注意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档案号的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七、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2006年全新版应试指南《药事管理与法规》相对于2005年版变化较大,《考试大纲》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其它教材均不变。为方便考生,教材订购可在考试报名时同时进行。
培训事宜由市药监局另行通知安排。
八、收费事宜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的规定,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