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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黑龙江 > 正文:[黑龙江]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各地、市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和管理方式
  (一)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详见附件1)。
  (二)管理方式: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及程序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附件2),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至5月14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省农垦总局除外)考生登录省直考区,省农垦总局系统的考生登录农垦考区。其他考生均按属地管理,登录所在地市的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所在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省直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路10号 高新技术开发区38号楼A栋(红旗大街与汉水路交汇处,市检察院后身),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82342443,82342462,82344319,82344329,82321047;网址:www.rsks.gov.cn 其他考区网上报名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各考试管理机构在进行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放宽报名条件。
  三、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6年6月5日前要将报名确认人数、名册和确认后的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场设置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五、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一科考试费28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1977958092001
  六、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联 系 人:陈晓丽 江 涛
  联系电话:0451—84602114
  七、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两证齐全,方可参加考试。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笔,橡皮。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附件:1、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2、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3、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请以“只读”方式打开,进行下载)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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