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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12月1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但也要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农业部、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年12月1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通知指出,近些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但也要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工作开展不够平衡,个别地区问题仍较突出。

  通知从七个方面要求各地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做到工作措施有力、事件查处坚决、监督管理有效。

  严格监控农产品生产环节。加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强产地产品检测,积极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规范生产环节的管理,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

  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的,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国家有关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销售,并依法追究非法经销的企业和个人。

  严厉打击非法经销有害化学物质行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净化源头,规范流通,不得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防止进入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妥善处理。

  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各地农业部门要落实法律规定,加强农产品的监督抽查,扩大农产品例行监测范围,及时分析、评估监测结果,发布监测信息。

  集中开展专项督查。要针对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要把蔬菜水果中的高毒有机磷农药、猪肉中的“瘦肉精”、禽蛋中的“苏丹红”、大菱鲆中的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及孔石绿残留检测作为重点。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查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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