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经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执业药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和土地登记代理人、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上述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8日。
考生可直接登录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ccrjk.com)或省职称考试工作办公室网站(www.jlzkb.com)“网上报名”栏目报名。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长春地区的考生应选择“长春市考区”;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及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的考生也可选择“长春市考区”。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网上已有照片的考生不再上传照片。网上无照片的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照片(120×160像素,相当于2寸照片,格式为jpg,不大于20K),考生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5.打印报名表。考生按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本人签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29日(长春市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网上报名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的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
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统一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1号,市委会堂南侧。
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材料:
1.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所有考生均须提交毕业证书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4月20日至30日。
经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各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考试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报名费 | 考务费 | ||
经济 | 13元/人 | 每人72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以下简称)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审计 | 13元/人 | 高级每人172元 中、初级每人96元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 | 13元/人 | 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安全工程师 | 13元/人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8元,其他3科每科44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1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价格鉴证师 | 13元/人 | 每科61元。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设备监理师 | 13元/人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56元,其他3科每科48元。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17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城市规划师 | 13元/人 |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每人120元,其余3科每科60元 |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吉省价收函[2001]52号 |
执业药师 | 13元/人 | 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造价工程师 | 13元/人 | 每科43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企业法律顾问 | 13元/人 | 每科44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3元/人 | 每科48元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2001]52号 |
国际商务师、 外销员 |
13元/人 | 国际商务师每人92元。外销员笔答每科46元,外语口语每人22元。 | 国家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录省职考办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备 注 |
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 | 9月4日 | 下午:2:00— 5:00 资产评估 |
5科试卷全部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主、客观题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严格按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回收。 |
9月5日 | 上午:9:00—11:30 经济法 下午:2:00— 4:30 财务会计 | ||
9月6日 | 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下午:2:00— 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
价格鉴证师 | 9月4日 | 下午:2:00— 4:3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9月5日 | 上午:9:00—11:30 法学基础知识 下午:2:00— 4:30 价格政策法规 | ||
9月6日 | 上午: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下午:2:00— 4: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
安全工程师 | 9月5日 |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考生答题时务必注意: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必须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试部门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
9月6日 | 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 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分析 |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9月5日 | 上午: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5: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务必注意: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4、该科共6道题,均为必答题。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9月6日 | 上午: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下午:2:00-6: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
国际商务、外销员 | 9月12日 | 上午: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外销员从业) 下午: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外销员从业,英、俄、日、法) |
各科试卷(不含口试)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做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答题)、2B铅笔、橡皮,不得使用涂改带(液)。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发放、考后收回。 外销员《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
9月13日 | 上午:8:30开始,外经贸外语口试(英、俄、日、法),一天考完。 | ||
执业药师 | 10月17日 |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
审计 | 10月18日 | 高级: 上午: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2:00— 5: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高级为主观题。中、初级为客观题。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中、初级: 上午: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2:00— 4: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 |||
企业法律顾问 | 10月24日 |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 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
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25日 |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 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10月24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 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0月25日 |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5:00 城市规划实务 | ||
造价工程师 | 10月24日 | 上午: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下午:2:00— 5: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在考试时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10月25日 |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下午:2:00— 6: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
经 济 | 11月8日 |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11月14日 |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 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
11月15日 |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专业工作年限 | ||||||||||||||||||
经济 | 中级 |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 中专 | 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 |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 ||||||||||||||||||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
审计 | 高级 | 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 | 大学专科 | 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 ||||||||||||||||||||
中级 | 不限 | 大学专科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初级 | 不限 | 高中以上学历 | 不限 | ||||||||||||||||||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
报考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科目。 | |||||||||||||||||||||
注册资产评估师 | 经济、工程类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非经济、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但通过经济、会计、审计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初级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工程、经济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已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科目;已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经济法》科目;已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可免试《财务会计》科目。 | |||||||||||||||||||||
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类) | 珠宝评估相关专业 (含地质) |
大学专科 | 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5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3年。 | ||||||||||||||||||||
第二学士学位 | 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珠宝评估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类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门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两个科目的考试。网上填写报名表时报考级别按考5科填写。 二、《珠宝评估理论与方法》、《珠宝评估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考试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联系,电话:010-84273641,网址:www.cas-gjac.org。 三、《珠宝鉴定与分级》考试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国家主管机构联系。电话:0431-8974594; 010-82022019、84275411。国家主管机构网址:www.chinatt315.org.cn 或 www.ngtc.com.cn。考试相关事宜登陆中评协网址:www.cas.org.cn。 | |||||||||||||||||||||
注册设备监理师 | 工程技术专业工程师 | 中专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 ||||||||||||||||||
大专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 ||||||||||||||||||||
本科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 ||||||||||||||||||||
硕士以上学位 | 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 ||||||||||||||||||||
一、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二、凡符合报考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 |||||||||||||||||||||
国际商务 | 国际商务师 | 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 | 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 |||||||||||||||||
取得大专学历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 ||||||||||||||||||||
取得本科学历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 ||||||||||||||||||||
双学位或研究生班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外销员 | 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 | 中专以上学历 | 不限 | ||||||||||||||||||
一、已取得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符合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外经贸外语”,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考试。 二、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精神,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 | |||||||||||||||||||||
报考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的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 |||||||||||||||||||||
执业药师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 | 中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 ||||||||||||||||||
大专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 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 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 |||||||||||||||||||||
企业法律顾问 | 法律、经济或相关专业 | 大专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 ||||||||||||||||||
本科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 | 大专 | 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 |||||||||||||||||||
本科 | 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 ||||||||||||||||||||
一、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凡符合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 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 |||||||||||||||||||||
价格鉴证师 | 经济、法律专业 | 中专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7年 | ||||||||||||||||||
大学专科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5年 | ||||||||||||||||||||
大学本科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3年 |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1年 | ||||||||||||||||||||
相关专业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通过国家经济、会计、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6年。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滚动的办法是: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三、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 | 中专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7年。 | ||||||||||||||||||
大专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5年。 | ||||||||||||||||||||
本科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3年。 | ||||||||||||||||||||
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不限 | ||||||||||||||||||||
一、取得其他专业毕业的学历,本科以下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第二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其相对应的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年限延长1年。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凡符合报考条件,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 |||||||||||||||||||||
造价工程师 | 工程造价专业 | 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 本科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
大专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 ||||||||||||||||||||
上述专业 | 双学士、研究生班、硕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
一、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考试合格证书。 二、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理工、经济、法律 | 大学专科毕业满6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 ||||||||||||||||||
大学本科毕业满4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 ||||||||||||||||||||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满3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硕士学位满2年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 ||||||||||||||||||||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每2年为一个周期的成绩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考试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当年成绩全部通过为合格。 2、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 |||||||||||||||||||||
注册城市规划师 | 本专业 | 中专(80年底前毕业)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 ||||||||||||||||||
大专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 ||||||||||||||||||||
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 ||||||||||||||||||||
通过评估的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 ||||||||||||||||||||
相近专业 |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 |||||||||||||||||||
本科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 ||||||||||||||||||||
硕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
博士学位 |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
报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 1984年(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 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凡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证件等,以及在人事职称考试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五、考试教材征订及考前培训
(一)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资产评估协会联系,电话:0431-88591803、88591802。
(二)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培训资料事项与省标准研究院联系,电话:0431-85233257。
(三)国际商务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吉林省国际商务学校(原吉林省对外经济贸易干部学校),联系电话:0431-87022778。
(四)执业药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联系,电话:0431-82761607。
(五)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中)直单位考生教材和培训,由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联系电话:0431-85265083、85265082,各市州考生请与当地审计局联系。
(六)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经贸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431-82716859、88904527。
(七)造价工程师考试教材及考前培训与省建设厅联系,电话:0431-88946514。
(八)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与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431-88919919(教材)、88952109(培训)。
(九)价格鉴证师考试教材和培训事项与省价格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431-87620115。
(十)土地登记代理人培训由省国土资源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431-88525172.教材征订可与国家直接联系,电话:010-64194907。
(十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网上征订:国家资格考试在线网址:http://www.oeoe.net.cn。联系电话:024-23964455。
六、成绩发布及证书颁发
省职考办网站发布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通知。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发布,证书一般在考后3个月左右开始下发。考试合格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机构领取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证书。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领取。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