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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25号),现将我市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一)网上报名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5日9:00—5月29日17:00。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

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25号),现将我市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4月15日9:00—5月2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我市定于2009年5月25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考生或单位持附件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受理处进行“报名确认”并现场交费,完成报名手续。地点:中山五路三号中荣大厦附楼三楼(即中山市人才交流管理中心内),电话:88230676。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日期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考试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滚动考试的周期为两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笔、橡皮。

(四)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5376054316121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我市考生证书需要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考试受理处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试用书

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0-37886909;地址:东风东路753号之二(天誉大厦西塔)1304房;网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中山市人事局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附件:
 

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www.med126.com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09年10月16日。

四、名词解释

1. 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 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五、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用A4纸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 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2009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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