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等四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专职[2016]20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及缴费方式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二、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16日。具体时间与考试科目是:
10月15日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15日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16日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0日9:00开始至7月29日16:00结束。
四、考试费用
根据天津市发改委、天津市财政局津发改价费[2016]125号文件精神,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
五、准考证打印安排
请考生在2016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4日24: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1、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4号)精神,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12月16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2、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国家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由于国家下发考试合格证书的时间不确定,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领取日期及方式。
八、考生报考及免试条件
1、报考条件
根据市人事局(津人专职〔2000〕11号)文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