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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报名时间 > 正文:2015年新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9日至8月8日
    

新疆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9日-8月8日

2015年新疆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已经公布。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管理由自治区人社厅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组织,自治区和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要求各地州考点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考试各环节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所有科目的考生必须连续两年通过所有科目;符合免试条件,报考第二科的考生,必须通过当年所有科目。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所有科目的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一年。

5.获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豁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评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科。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关于转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新聘考函〔2015〕22号)相关说明。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在资格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申请条件,要求申请人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为准确掌握港澳台报考人员信息,各地州在资格审查时应认真审核“民族地区”信息项,防止报考人员误填信息项。

2.2015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7版)。

3.考生考试时应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

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并缴费。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9日上午10:00,缴费将在8月8日下午19:00时报名截止,22:00.截止,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再补报。

登记过程

1.用户注册。登录考生报名平台(33

2.上传照片。只要已在本平台注册并上传照片的考生无需再次上传,首次报名者将根据网上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安装身份证照片辅助处理工具,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首页下载。考生提前使用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只有审核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全国报名平台识别。

3.填写注册信息。考生进入网上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如实、正确填写《注册须知》(以下简称《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内容。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4.打印注册表。确认考生报名信息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

5.资格审查。(1)复试考生无需资格审查。根据考试滚动年限,保存近两年一般水平考生档案信息,保存近一年免试两科考生档案信息。网报档案中有档案信息的考生为续考考生,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2)初试考生需具备资格。如果网上存档中没有存档信息,即系统提示合格的考生都是初试考生。各地、州、市考生持报名表、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所在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审查通过后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乌市初考考生携带以上指定材料到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报考确认,联系电话:0991-2841553.

6、上缴考试费。考试统一在网上缴费,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初考考生绑定手机号收到资格审核通过提示短信后方能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咨询易宝支付, 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网上缴费成功的续考考生无需再向单位递交考试报名表,自留即可。

7、开具发票。(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节假日休息)。(2)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乌市考生,如需发票,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先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乌市考生开票时间为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3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休息),逾期将无法办理。财务室地址:乌市南湖东路19号自治区人才市场二楼10号窗口,联系电话:0991—4685892.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首页,点击“打印准考证”入口,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打印准考证。考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7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查询成绩

考后三个月左右,考生应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不再发放成绩单。

2015年7月7日

关于转发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的要求,为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相关工作,现转发该目录,供各地、州、市在考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参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地、州、市食药监局在考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可根据报考考生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我区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新人考函〔2015〕2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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