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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时间:2006-5-20 | |||||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6月1日、2 日、5日(上午 8:30-11:30 ,下午3:30-5:30)在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报名。 2、报名信息校对时间:考生请于6月27、28日登录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http://www.xmptec.org在“报名信息校对”栏目里选择“您报名的考试”里的“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然后在“输入您的身份证号”栏里输入您的身份证号后,这时将会显示您的报考信息,请认真校对。若有误请携带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更正申请<更正申请格式请见本中心网站的“表格下载” 栏目下>(请用A4纸)在 6月28 日前到我中心进行更正,逾期没有提出更正的,则视为您报考的信息是正确的。若有误,又没提出申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领取准考证时间:10月16、17日,凭报考者身份证、报名发票、报名序号(查询方式:①登陆本中心网站在“报名序号查询”栏里进行查询;②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进行查询<请在领取准考证前两天进行查询>)到我中心领取准考证。 4、考试时间: 10月21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星期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5、成绩公布时间:预计2007年2月上旬,可通过信息台9622297799或登录www.xmptec.org查询。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上均需原件和复印件[A4纸]);单位介绍信(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工作年限);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二寸照片两张。 2、根据《报考手册》按要求填涂报名表和信息卡。 3、厦门市考区代码:0201. 4、查找不到的汉字,可暂按“6477”填涂代替。 5、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网站: http://www.xmptec.org 6、考试地点根据报名人数而定,可能不设在厦门。 7、考试报名费按每科55元标准收取。 三、考试级别和科目 1、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级别考四科者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级别考二科者(指经审核符合免试条件)必须当年通过2个科目方为合格。 2、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为:《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3、《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工作要求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的科目考试四、报考条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学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人员可报考执业药师。 五、免试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六、报考条件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报考人员,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于报名截止日(2006年6月29日)之前取得,并经报名点审核。 2、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包括生物类、化学类和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七、其它事项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专业技术职务。 八、考生须知 1、应认真阅读准考证背面的“考场规则”,并按有关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科目共四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另发草稿纸。 九、考试用书与考前培训为帮助考生复习迎考,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591)87502795,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省药检所8号楼6层。 转帖于 医学全在线 www.med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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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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