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即将开始。按照“依法治考、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我市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市今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09年继续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考生于2009年2月20日—3月22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填报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后请考生于2009年3月31日—4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4月4日清明节现场审核暂停一天)持本人报名材料和打印的网上报名信息到青岛市医学会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现场审核通过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有效。未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审核。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亲自到报名地点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至15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各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执业助理医师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医师综合笔试时间为9月12日和13日两天,上午9:00—1l: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青岛市医学会 地址:李沧区浮山路22号 联系电话:87634328
二、报名资格
(一)报名资格所依据文件(具体文件可查阅卫生部网站
www.moh.gov.cn 中的医政管理及国家医学考试网
www.nmec.org.cn)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4、《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5、《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 香港 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6、《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7、《卫生部关于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的批复》
8、《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国家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认可学校及专业目录的公告》等其他相关文件
(二)根据《关于军队医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军队医师按照属地原则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
(三)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6、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7、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四)根据规定,本科以上医学学历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报考执业医师,中专或大专医学学历毕业后试用期满一年报考助理医师;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五年,大专学历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两年报考执业医师。 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一)考生向报名点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出户籍所在地派出机构开具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户籍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丢失者,须办理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出具的学历证明(中专学历)或补办的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学历)。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可从网站下载或到报名处领取。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
5、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其中试用机构的诊疗科目中应包含本单位考生报考类别的相应科目)。
6、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本人《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7、2009年毕业的研究生、博士生在毕业当年申请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交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的相关证明以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试用单位为个体诊所的中医或中西医类别的考生须提交所在单位带教老师(执业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
9、考生初审合格后须将毕业证书原件连同报名材料报省卫生厅复审。
(二)经受理报名的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收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工作考核合格证明,一张二寸彩照及所在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助理升执业医师考生的《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其他必须材料。
(三)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袋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粘帖照片。
(四)考生交上报名材料,经考点受理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缴费并现场照相,打印申请表后签字确认网报信息后,交至收档案处方可离开。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可靠。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其考试成绩无效。
(五)考试费用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规定,实践技能考试费为180元/人,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费为232元/人,综合笔试助理医师考试费为116元/人。
考生如报名后因自身原因不参加考试者,其缴纳的考试费一律不退。考试办公室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后完成初步审核工作,并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合格者发放考试准考证。
四、医师资格考试各区(市)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
时间 |
上午(9:00-11:30) |
下午(13:30—16:00) |
3月31-4月1日 |
各局直单位、市内四区 |
4月2日 |
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 |
4月3日、5日 |
|
4月6—7日 |
平度 |
4月8—9日 |
莱西 |
4月10—11日 |
胶南 |
4月12—13日 |
胶州 |
4月14—15日 |
机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