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卫生局电子公文
綦江卫医〔2009〕23号
关于允许个体行医人员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街镇卫生院:
为妥善解决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已经取得有效个体行医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因无学历、无职称而未能通过认定或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个体行医人员的问题,按上级通知精神,允许他们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现将报名考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街镇卫生院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此类人员在2009年3月23日前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照片,并打印报名资料。逾期此网站的报名窗口将会自动关闭。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二、此类人员提交相关报名资料时还须提交个体行医证、医疗机构许可证进行确认,各医疗单位负责初审,最后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县卫生局医妇科。
三、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此类人员能及时报名参考。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