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各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及哈卫医发[2010]74号文件的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名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至3月22日。现场报考资格审核时间:3月24日至3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1)。
(二)考试时间
7月1日至15日哈尔滨市考点完成实践技能考试,具体时间以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时间为准。9月11日、12日进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
二、报名资格规定
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相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卫生保健专业学历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二)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的中等卫生学校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临床医学专业学历人员,可以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三)军队院校从地方招收的计划外医学类专业学生,如其招生计划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生学历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的规定,不能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取得黑龙江省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统招),在2006年9月1日以前入学的,其学历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依据。
(四五)黑龙江省内申请参加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户籍所在地的考点办公室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六)按照省卫生厅要求,从2010年起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必须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三、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
(一)新报名考生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表》复印件(经由聘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4、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考生出具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
6、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7、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两张与上传照片同版的小2寸正面免冠近照(并列粘贴在一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左上角,背面标注姓名及单位)。
9、每名考生自备装材料的档案袋。
(二)再次报名考生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
2、2009年经省考区审核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原件。
3、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两张与上传照片同版的小2寸正面免冠近照(并列粘贴在一张《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左上角,背面标注姓名及单位)。www.med126.com
5、每名考生自备装材料的档案袋。
四、工作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考生报名有关材料,做到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与网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的信息一致,照片与本人相符,保证网上报名信息准确、规范、填写齐全。
2、认真落实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要对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输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医疗机构要对本机构提供的考生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具备报考资格者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伪造有关报名材料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考试成绩,并认真追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香坊区卫生局在对考生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如发现假报姓名、学历、身份证号及采集他人照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按照省卫生厅要求,2009年度已通过省考区审核的再次报名考生与新报名考生要分开审核。凡2009年度已通过省考区审核的再次报名考生,其报名信息无任何变化的(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及试用单位等),考生报名时只需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不再提交审核其他材料,如考生报名信息有变化,本人不如实说明和提交报名材料,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新报名考生审核按规定要求执行。各单位要认真审核考生录入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各项信息,按要求将新老考生的材料分开报送,并将新老考生的信息分开录入到《2010年香坊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申请表》,用A4纸打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此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wnmm8888@163.com邮箱。
5、根据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9〕63号),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40元/人,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110元/人;实践技能考试费均为140元/人。今年公卫、口腔类别实践技能考试由省考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公卫、口腔类别的考生将实践技能考试费在参加考试时自行交付考试基地。为了方便考生,香坊区卫生局代市考点办收取所有报名考生的报名考务费,代考试基地收取临床类、中医类实践技能考试费。收费时间医政管理科将另行通知。
201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