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一)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高等学校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和七年制硕士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考试;
2.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3.1996年以前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后,已经转正,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二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报考;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满二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满五年),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
5.外籍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后,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可申请参加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必须保证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不间断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方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
(三)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报考条件规定如下:
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直接申请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2.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为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需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规定,方可申请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
3.经考核合格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并在我省医疗机构试用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报名参加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对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如下: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可以在取得学历的当年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含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在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医疗机构中工作满两年后,可报名参加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原则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但2008年4月10日前临床医学专业在公共卫生或口腔医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公卫类别或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六、报名时间
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时间为2011年3月1日早9时—3月30日晚24时,网址:www.nmec.org.cn(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请考生根据试用期医疗机构所在地自行上网报名,不得跨考点报名,如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丽水考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4月13日。
丽水考点报名点为:丽水市医学会(丽水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莲都区卫生局、缙云县卫生局、龙泉市卫生局、松阳县卫生局、遂昌县卫生局、庆元县卫生局、云和县卫生局、青田县卫生局、景宁县卫生局。
各县(市、区)医疗机构的考生到试用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丽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考生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材料后送丽水市医学会确认;丽水城区其他医疗机构的考生直接到丽水市医学会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丽水市医学会地址:丽水市人民路597号丽水市海关大楼二楼211室。
七、现场审核提交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自行从网报系统中打印,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大专及以上学历还需提供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并打印;
(四)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五)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
(六)卫生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备案时间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七)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除提交上述(一)、(二)、(三)、(四)项资料外,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考核合格证明。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以上复印件均要求用A4纸复印。
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市直:2264712 莲都:2136870 龙泉:7123753
庆元:6122362 青田:6829611 云和:5122622
遂昌:8130765 松阳:8063029 景宁:5082443
缙云:312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