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青海省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厅属各医院,系统、民营各医院: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医考委发〔2012〕4号),现将我省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公布如下:
临床执业医师:
西宁市348分
海东地区307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289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260分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西宁市166分
海东地区156分
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142分
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122分
口腔执业医师:345分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5分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64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297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63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84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16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3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2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7分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7分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07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67分
卫生部实施医师资格考试降分优惠政策目的是加快我省医师队伍培养步伐、缓解边远地区执业医师紧缺的矛盾。为了保证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确保通过享受降分政策获得资格的执业(助理)医师能够服务于当地,执业(助理)医师办理变更执业地点时必须达到拟执业地区当年分数合格线,否则不予办理。省卫生厅将对各地执业情况进行抽检,并在全省通报结果。
青海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