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2012年新疆医师资格考试笔试分数线/合格线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机关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2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批复》(卫生部医考委字〔2013〕1号)精神,现将新疆考区各类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合格标准
(一)自治区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1.临床执业医师:360分,少数民族320分;
临床助理医师:170分,少数民族130分;
2.牙科从业人员:341分,少数民族335分;
口腔助理医师:175分,少数民族178分;
3.公共卫生从业人员:320分,少数民族260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分(无少数民族考生);
4.要求学历中医:340分,少数民族281分;
要求学历中医助理博士:185分(无少数民族考生);
5.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54分,少数民族330分;
6.学徒或有专长的中医:由于人数少,仍执行国家合格线350分;
担任教师或有专长的中医助理医师:因人数少,仍执行国家合格线184分;
由于当老师或有专长的蒙医人数少,仍执行国家合格线303分;
7.要求学历的维吾尔医执业医师:372分;
要求学历的维吾尔医助理医师:187分;
8.作为学徒或有专长的维吾尔医执业医师:372分;
教师或有专长的维吾尔医执业助理医师:187分;
(2)地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1.临床执业医师:339分,少数民族255分;
临床助理医师:169分,少数民族112分;
2.口腔执业医师:328分,少数民族270分;
口腔助理医师:174分,少数民族135分;
3.公共卫生从业人员:320分,少数民族230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分,少数民族111分;
4.要求学历的中医:少数民族330分、281分;
要求学历的中医助理医师:180分,少数民族184分;
5.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53分,少数民族31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90分,少数民族170分;
6.要求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0分;
要求学历的蒙医助理医师:145分;
(3)医学教育需要梳理县级医疗机构合格线。
1.临床执业医师:326分,少数民族240分;
临床助理医师:168分,少数民族112分;
2.牙科从业人员:328分,少数民族238分;
口腔助理医师:173分,少数民族131分;
3.公共卫生从业人员:310分,少数民族210分;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5分,少数民族110分;
4.要求学历的中医:320分,少数民族280分;
要求学历的中医助理医师:168分,少数民族138分;
5.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34分,少数民族310分;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8分,少数民族150分;
6.要求学历的蒙医:228分;
蒙医助理医师
6.要求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185分;
要求学历的蒙医助理医师:105分;
二、其他事项
(一)所有类别和级别的维吾尔医均以国家合格线为准;
(二)在老师指导下或有专长的中医、助理医师、蒙医,因考试人数少,不再制定我区标准,仍执行国家合格线。因为自治区级口腔范畴和地市级都有规定的科学。
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少数民族通过率较高,故合格线标准高于其他民族。(三)对于享受降分政策获得医师资格的考生,其执业地点限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其中,享受地州、县市、乡镇等分数线的考生,在医师资格证书上分别标注地州、县市、乡镇的标识,规定在所在级别医疗机构执业时间达到5年后才能流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对以上人员,卫生厅将在其《医师资格证书》上加盖印章,予以管理。医师资格考试新疆享受特殊政策时间将自治区、地州级医疗机构延长至2016年;将县市、乡镇级医疗机构延长至2018年。
(四)对于享受降分政策获得医师资格的考生,次年可再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可以重新核发《医师资格证书》,并不再限定其执业地点。
(五)本文中的少数民族考生是指: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塔吉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锡伯族、达斡尔族、藏族和回族等12个少数民族考生。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