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三级
四级
服务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营养师 > 考试题库 > 正文:2012年宁波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2012年度宁波市公共营养师统一鉴定工作通知 浙人社发〔2012〕54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7-30 营养师考试论坛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2〕5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省部属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部分职业(工种)全省统一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www.med126.com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统考等级及时间见附件1)。

二、组织实施

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考务、统一证书管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各市具体实施本市的考务工作。

三、鉴定方式

全省统一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两方面,技师、高级技师需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采用闭卷笔答。

操作技能采用实际操作或闭卷笔答。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均采用百分制,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综合评审采用业绩评审或论文答辩方式(具体方式由省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操作技能、综合评审在理论统考结束后2月内完成。

四、证书核发

秘书、公关员、营销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公共营养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的职业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其他职业的技师资格证书由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权限核发;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发。

五、工作要求

更多精彩内容:

2012公共营养师考试报名全程指导

[1] [2] 下一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10,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6007007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